《行政许可法》和我厅《行政服务规则》规定,矿业权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矿业权的,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据此,自2014年11月1日起,凡属未在矿业权(含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前来提交本企业书面说明理由,否则不予受理;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未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