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2014年第一批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豫矿交拍让第2014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河南省汝阳县洪涧铁矿普查”等9个探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本批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共9个,地质工作程度均为空白区,出让期限3年,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
面积(km2) |
1 |
河南省汝阳县洪涧铁矿普查 |
112.2337,34.1347;112.2434,34.1347 112.2505,34.1257;112.2337,34.1257 |
2.86 |
2 |
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铜矿普查 |
112.4621,33.5328;112.4804,33.5328;112.4804,33.5242;112.4917,33.5242 112.4917,33.5158;112.4528,33.5158 |
11.77 |
3 |
河南省鲁山县小尔城地热普查 |
112.3128,33.4427;112.3317,33.4427 112.3317,33.4347;112.3128,33.4347 |
3.46 |
4 |
河南省鲁山县南营大洼长石矿普查 |
112.3656,33.4144;112.3751,33.4144 112.3751,33.4034;112.3656,33.4034 |
3.06 |
5 |
河南省鲁山县花门楼铁矿普查 |
112.4013,33.4027;112.4058,33.4027 112.4059,33.3927;112.4145,33.3927 112.4145,33.3908;112.4014,33.3907 |
3.56 |
6 |
河南省鲁山县茶庵铁矿普查 |
112.4146,33.3628;112.4314,33.3628 |
2.94 |
7 |
河南省鲁山县张沟脉石英普查 |
112.3338,33.4314;112.3447,33.4314 |
3.40 |
8 |
河南省鲁山县黄沟矿区外围铁矿普查 |
112.3653,33.4256;112.3824,33.4254 |
2.94 |
9 |
河南省安阳市安东新区梁固矿泉水普查 |
114.2720,36.0612;114.2838,36.0612 |
3.92 |
二、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三、相关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9月30日
报名时间:自2014年10月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拍卖会时间:2014年10月24日9时
拍卖会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地质勘查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可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本批探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项目,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4年10月22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帐 号:4620 9010 0100 07402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确认
本批探矿权为有底价出让,出让底价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在最终拍卖结果公布前,当场公布。本次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少于3家的,或无竞买人应价或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继续勘查或开采的矿体,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调整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批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四)拍卖会由拍卖中介机构主持,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缴清交易佣金。
(五)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房间
联系人 :卢金、郭成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8(兼传真)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