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2014年第一批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30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2014年第一批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豫矿交拍让第2014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河南省汝阳县洪涧铁矿普查”等9个探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本批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共9个,地质工作程度均为空白区,出让期限3年,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探矿权名称

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面积(km2)

1

河南省汝阳县洪涧铁矿普查

112.2337,34.1347112.2434,34.1347

112.2505,34.1257112.2337,34.1257

2.86

2

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铜矿普查

  112.4621,33.5328112.4804,33.5328112.4804,33.5242112.4917,33.5242

112.4917,33.5158112.4528,33.5158

11.77

3

河南省鲁山县小尔城地热普查

112.3128,33.4427112.3317,33.4427

112.3317,33.4347112.3128,33.4347

3.46

4

河南省鲁山县南营大洼长石矿普查

112.3656,33.4144112.3751,33.4144

112.3751,33.4034112.3656,33.4034

3.06

5

河南省鲁山县花门楼铁矿普查

112.4013,33.4027112.4058,33.4027

112.4059,33.3927112.4145,33.3927

112.4145,33.3908112.4014,33.3907

3.56

6

河南省鲁山县茶庵铁矿普查

112.4146,33.3628112.4314,33.3628
112.4314,33.3523
112.4228,33.3523
112.4228,33.3611
112.4146,33.3611

2.94

7

河南省鲁山县张沟脉石英普查

112.3338,33.4314112.3447,33.4314
112.3448,33.4212
112.3340,33.4211

3.40

8

河南省鲁山县黄沟矿区外围铁矿普查

112.3653,33.4256112.3824,33.4254
112.3823,33.4203
112.3757,33.4203
112.3758,33.4233
112.3726,33.4233
112.3726,33.4205
112.3652,33.4206

2.94

9

河南省安阳市安东新区梁固矿泉水普查

114.2720,36.0612114.2838,36.0612
114.2838,36.0509
114.2717,36.0507

3.92

二、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三、相关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4930

报名时间:自201410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拍卖会时间:201410249

拍卖会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地质勘查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可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本批探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项目,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41022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号:4620  9010  0100  07402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确认

本批探矿权为有底价出让,出让底价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在最终拍卖结果公布前,当场公布。本次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少于3家的,或无竞买人应价或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继续勘查或开采的矿体,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调整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批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四)拍卖会由拍卖中介机构主持,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缴清交易佣金。

(五)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房间

联系人 :卢金、郭成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8(兼传真)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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