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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哪些地质资料要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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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矿产资源储量处
作者:
郑亚琳
时间:
2014-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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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附件将需要汇交地质资料范围归纳为十大类:一是区域地质资料;二是矿产地质资料;三是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四是海洋地质资料;五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六是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七是地震地质资料;八是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九是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十是专项研究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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