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郑州市等7个地区呈报了申请文件,并按要求编制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今年2月,六部门委托咨询机构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地区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郑州市等7个地区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推动各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参照国家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做法,六部门拟将郑州市等7个市(县)作为河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建设地区(第一批)。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21日—28日。如有质疑,请于7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省农业厅计划处、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
联系方式:0371—69691415、65808923、68108070、65571271、65918782、65906501
联系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450018)
郑州市经三路25河南省财政厅经建处(450008)
郑州市金水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450016)
郑州市纬五路10号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450003)
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厅计划处(450011)
郑州市纬五路40号河南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450003)
附件:河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建设名单(第一批)
附件
河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建设名单(第一批)
1、郑州市
2、新乡市
3、焦作市
4、濮阳市
5、许昌市
6、南阳市
7、灵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