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有效期止于2014年4月21日。截至2014年5月7日,已满10个工作日。其间,未收到上述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注销申请。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对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次注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表.xls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