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妇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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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厅直机关党委
作者:
李向阳
时间:
2014-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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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了解和分析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对机关女干部、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单位妇女组织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宣传好人好事及先进模范人物。
3. 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活动,弘扬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和勤劳节俭、乐于奉献的传统道德。
4.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映女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妇女和儿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5. 组织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配合单位党、工、青组织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和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配合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做好相关工作。
6. 定期向女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 完成上级妇女组织、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