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转让公告
(豫矿交采转告[2014]0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受西峡县太行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该公司“西峡县竹园铜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登记事项
矿山名称 |
西峡县竹园铜矿 |
采矿证号 |
C4100002012023110123779 | |||
采矿权人 |
西峡县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开采矿种 |
铜矿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矿区面积 |
4.6682km2 |
开采深度 |
由1110米至770米 |
生产规模 |
3万吨/年 | |
范围坐标 (1980) |
1,3713783.67,37520054.28;2,3713785.33,37520828.21; 3,3712398.86,37520831.24;4,3712400.58,37521605.28; 5,3712862.73,37521604.23;6,3712863.61,37521991.24; 7,3713787.93,37521989.11;8,3713789.74,37522763.04; 9,3711941.12,37522767.44;10,3711940.32,37522432.01; 11,3711478.11,37522407.29;12,3711472.89,37520059.13 | |||||
有效期限 |
2012年2月至2017年11月 | |||||
(二)采矿权人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西峡县太行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峡县北大街84号;注册号:411323100001483(1-1);法定代表人:赵宗祥;营业期限:2008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
(三)资源概况
据《河南省西峡县竹园矿区铜矿详查报告》及其备案证明:矿区距西峡县城西北约60km,属西峡县陈阳坪乡管辖,区内有简易公路可于312国道相通。勘查区共发现含矿构造破碎带5条,赋存工业矿体两条(F1、F2),圈出矿体F1-Ⅰ、F2-Ⅰ两个,矿体产状与破碎带一致,为陡倾斜脉状,内部结构简单,无夹层,天窗出现,无后期断层切割。通过勘查,估算铜矿资源储量矿石量47.51万吨,铜金属量5640吨,其中(332)矿石量3.92万吨,铜金属量885吨,(333)矿石量17.2万吨,铜金属量2192吨,(334)?矿石量26.39万吨,铜金属量2563吨。估算伴生金(334)?金属量274千克。
(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据该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保有(332)+(332)矿石量21.12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4.24万吨,可采储量13.10万吨;设计平垌-盲斜井开拓,地下开采;设计开采规模3万吨/年,服务年限5.75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铜矿原矿石;投资回收期1.77年,投资利润率56.5%。
二、受让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受让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受让竞买资格。
三、公告、报名和挂牌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14年4月1日
报名时间:自2014年4月14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 2014年4月21日9时至2014年5月6日15时30分止(10个工作日)。
挂牌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四、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和竞得方法
本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00万元。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 1 万元或其整数倍。
至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具体详见挂牌转让文件)。挂牌期限届满,依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挂牌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现场起始价的,不成交。
五、报名资料要求
受让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受让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六、受让保证金
本采矿权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须从受让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4年4月22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 号:3005 0144 0000 0036
受让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受让人在按规定缴清受让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受让人不按转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受让金,受让结果废止,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重要提示
(一)拟转让采矿权的所有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中心组织的挂牌转让活动及书面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转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转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四)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210房间
联系人 :张红亮 张亚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9 68108723
传真:(0371)68108723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