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2〕11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S222线滑县县城至大广高速公路
滑县站出口及S101线滑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滑县人民政府: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S222线滑县县城至大广高速公路滑县站出口、S101线滑线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滑政土〔2012〕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农村集体农用地71.0572公顷(其中耕地67.6606公顷),同意你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67.6606公顷耕地的质量。
附件:S222线滑县县城至大广高速公路滑县站出口及S101
线滑县绕城段改建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明细表1114号附件.xls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