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2〕1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的批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安政土〔2012〕1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阳县、汤阴县转用农村集体农用地72.3259公顷(其中耕地69.4051公顷),同意安阳县、汤阴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你市和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69.4051公顷耕地的质量。
附件:省道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明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