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阳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淮阳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周政土〔2010〕18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阳县征收城关回族镇小孟楼村曹堂东组集体耕地7.3163公顷,小孟楼村沈庄组集体耕地0.4358公顷,张庄村王菜园组集体耕地0.5720公顷,张庄村高楼组集体耕地0.67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0公顷,张庄村孙庄组集体耕地2.0657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张庄村张庄东组集体耕地0.3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8公顷,白楼镇庞庄村前刘组集体耕地1.1784公顷,庞庄村庞庄组0.4388公顷,卢关村李堂东组集体耕地1.8238公顷,卢关村李堂西组集体耕地1.2259公顷,郑集乡李柿园村集体耕地2.7733公顷,共计19.0803公顷(其中耕地18.8432公顷),作为该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淮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淮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周口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