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阳县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
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淮阳县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请示》(周政土〔2010〕1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阳县征收城关回族镇贾庄村马庄三组集体耕地1.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白楼村夏庄组集体耕地0.0141公顷,白楼村夏庄西组集体耕地0.5613公顷,白楼镇于庄村八里庙西组集体耕地1.1695公顷,大徐村七组集体耕地0.8000公顷,大连乡谷庄村第四组集体耕地0.5401公顷,四通镇棠棣村窦庄组集体耕地0.2660公顷,共计5.1726公顷(其中耕地5.1450公顷),作为该县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补办手续建设用地。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淮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淮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周口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