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林州市2010年度第三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州市2010年度第三批补办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安政土补〔2010〕1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林州市征收陵阳镇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官庄村等9个村集体耕地10.1570公顷、园地7.79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173公顷、建设用地0.3086公顷、未利用地7.5315公顷,共计26.4045公顷(其中耕地10.1570公顷),作为该市2010年度第三批乡镇补办手续建设用地。核减申请用地面积7.5957公顷。同意该市国土资源局按核减后面积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林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林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安阳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林州市201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