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济源市人民政府: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济政土字〔2010〕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天坛街道办事处大驿居委会集体耕地14.9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6公顷,共计15.2664公顷;转用国有耕地10.7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5.647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济源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