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乡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土〔2010〕1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红旗区文化街办事处孟营第一村集体建设用地1.0668公顷,向阳街道办事处孟营第三村集体建设用地10.2696公顷;卫滨区平原乡赵村集体建设用地0.4470公顷,共计11.7834公顷,作为你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