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1〕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郸城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周政土〔2010〕17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郸城县征收该县工业区管委会黄庄居委会程庄村五组集体耕地4.6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21公顷、建设用地0.9258公顷,黄庄居委会南丁庄六组集体耕地2.9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8公顷、建设用地0.0682公顷,郑小楼居委会马腰庄一组集体耕地0.3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5公顷,郑小楼居委会马腰庄四组集体耕地0.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曹董庄居委会曹董庄一组集体耕地4.0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1公顷,曹董庄居委会曹董庄二组集体耕地10.7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
二、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周口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