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上街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3-28 00:00 浏览人次
    郑州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和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郑州市“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参照郑州市2005年以来的土地供应实际情况以及2013年我市用地的需求,编制2013年度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编制的范围郑州市2013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为郑州市市本级辖区:包括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结构;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促进郑州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四、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根据郑州市土地市场状况,各单位用地需求状况,及相关规范、要求,2013年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拟供地总量约为1547.58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根据2013年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地结构,其中:住宅用地约781.7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总用地面积94.20公顷,占住宅用地的12.05%,)占计划总量的50.52%;商服用地约317.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0.49%;工矿仓储用地约269.0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7.39%;基础设施用地179.6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1.61%。详细用地结构见附表一。(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整体上,我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覆盖市内五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其用地分布:供地总量上,供地重点区域为郑东新区(337.03公顷)、二七区(350.48公顷);城镇住宅用主要分布于二七区(182公顷)、郑东新区(143公顷);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经开区(120.28公顷),仓储用地主要集中与郑东新区(81.26公顷);商服用地主要位于二七区(158.24公顷);其他用地(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于郑东新区(89.72公顷)、金水区(45.2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如下:郑东新区143.00公顷,占住宅总计划18.29%;经开区44.34公顷,占住宅总计划5.67%;高新区97.20公顷,占住宅总计划的12.43%;市内五区住宅计划供应497.29公顷,占住宅总计划的63.61%;保障性住房94.20公顷,占住宅总计划的12.05%。五、政策导向(一)继续加大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郑州市201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对建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长效机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全覆盖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缓解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从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入手,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同时跟紧土地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二)以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抓手,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一要切实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差异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年供应量原则上不应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目标,全面分析前五年的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住房建设和销售情况等,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统筹安排好计划;二要千方百计推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供应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因此,不仅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调控要求编制好,也要千方百计落实好,其编制和实施的好坏,对市场预期有强烈的导向作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各地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按月或季度排序,对计划落实率较慢的地方、用地类型要加大督促力度。6月,根据上半年计划落实进展和市场状况,各地可以及时根据程序开展供应计划调整。三要在公开供地计划和落实情况时做好解读工作,各地按照《国有建设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本地区2013年住宅用地计划、计划调整及落实情况,加强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工作,以翔实准确地数据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对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关心,防止出现片面解读供地计划执行率的各类炒作。(三)继续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中的决策,不折不扣的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供地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部以对2013年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进行了分解测算,对见年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实行计划专项安排,提前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这项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四)强化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五)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保障郑州新区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重点保障市内五区产业集聚区环城发展用地,努力形成都市区产业集聚区环形带,引导县(市)及上街区产业集聚区向“两轴一带”(“两轴”即郑汴洛、新郑洛两轴,“一带”即新郑、新密、登封产业带)布局。(六)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及时总结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两年以来的经验和不足,切实做好2013年住房用地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控工作。总体看,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引导作用明显、落实总量平稳增长、用地结构更趋合理,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2012年编制的供应计划偏大,致使落实率偏低。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及时总结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两年以来的经验和不足,切实做好2013年住房用地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控工作。并在编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过程中,要加强形势研判,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好应对市场波动的用地安排预案。同时,要按照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要求及分解到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安排,继续做到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加大计划实施力度,促进住房用地计划的有效落实。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市区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实施计划的体制。市级负责宏观决策、供应量确定及调整、监督执行,区政府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级制定确定具体供应地块的政策和条件,区国土局依据政策和条件及土地供应总量的空间分类指标,确定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并组织供应,定期上报供应情况,并可申报调整。(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四)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支持、指导区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工作的考核。(五)建立年初公布总量、分季滚动实施的制度。在年初公布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总量,具体地块的供应计划分季度公布实施。每个季度由各区申报用地需求,由市局统一按照供地评判指标体系,并结合土地供给时序、供给方式、土地分布、土地用途综合确定下季度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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