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81号),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年度储备计划等,结合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待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及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新乡市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调整结构、突出转型、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重点区域和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及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确保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基本满足需求,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努力实现保障有力、供应及时,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目标。
三、计划编制过程
(一)根据上级有关编制供应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及时下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2〕1号),成立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2012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为强力推进计划编制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及国土、规划、住建、房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部署会;各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了用地项目需求材料,市国土局依据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用地需求,认真调查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研究预测用地需求形势,确定供应计划指标,拟订《计划》草案,并及时征询各方面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供应总量
通过对2012年度市本级供应潜力力分析,结合各方面用地需求和往年土地供应状况,确定 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63.0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12.1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3.19%;存量建设用地150.9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6.81%。
(二)供应结构
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住宅用地为278.4983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29.2982公顷、棚改房40.6592公顷,城中村改造用地184.0817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4.459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9.46%;工矿仓储用地为142.004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5.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89.644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5.92%;商服用地为45.5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8.16%;交通运输用地为6.218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04%;特殊用地为1.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2%。
(三)空间布局
2012年度市本级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布于各个市辖区及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突出了新区发展用地需求。从空间布局看,卫滨区61.183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0.87%;红旗区177.008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1.44%;牧野区158.943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8.23%;凤泉区115.52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52%;高新区23.190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12%;工业园区27.207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83%。
五、政策导向
(一) 优化空间布局
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城市规划和发展方向相一致,与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和产业聚集区发展相一致。空间布局更加注重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重点区域发展和产业聚集区发展,计划指标向城市新区、市区东南和城乡接合部作了适当倾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体现关注民生思想,大幅度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将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提高至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加大主导和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的土地供应,以确保具有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项目落地。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编制计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提高了各类用地的投资强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通过盘活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加大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力度,促进土地整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法定程序,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确定为主渠道,严格控制划拨供地总量、范围。协议出让以补办手续为主,力控了以协议供地替代招标拍卖挂牌。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012年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编制供应计划的第二年,是国家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以计划引领用地,提高供地效率,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之年。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计划实施:
(一) 强化计划的执行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计划,以计划统领项目用地的思想,自觉纠正用地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形成执行计划的合力
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结构、时序实施供应;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出具规划条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计划执行,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在计划调整前,不得实施供应,对未供即用的项目,要严查严处,努力形成严格执行供应计划的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局面。
(三)及时调整供应计划
国土部门要及时收集供应计划执行中的信息和意见,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项目调整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和方案。在总量不大幅度增加,结构和布局不作大的变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项目落地前提下,适时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供应计划,满足用地需求。
附件:
1. 新乡市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新乡市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