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区2012年度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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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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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商丘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中的工业项目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主要原则
2011年土地供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市政府收回的破产企业用地、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及时依法供应。
(三)重点保障招商引资中的工业项目用地。
(四)严格执行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主要指标
(一)总量
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为286.21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9公顷,占48.565%;存量建设用地147.214公顷,占51.435%。
四、执行要求
(一)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由梁园、睢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宗地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处理好土地权属及相关经济、法律关系,积极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以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应积极做好土地供应中的相关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用地供应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拟订供地方案等相关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及时做好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工业项目用地的立项(或核准、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可及时提出供地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