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和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35号)的要求,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部门审核、数据测算、专家评审等程序,共有巩义市等81个县(市、区)为河南省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县(市)(名单附件)。 为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达标县(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意见。 河南省创建活动办公室: 电 话:0371—68108686 68108578 传 真:0371—68108112 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河南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达标单位名单
郑州市:巩义市、荥阳市; 开封市:开封县、尉氏县、兰考县; 洛阳市:偃师市、吉利区、洛龙区、孟津县、宜阳县、汝阳县、伊川县; 平顶山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 安阳市:林州市、滑县、汤阴县、文峰区; 鹤壁市:淇县、淇滨区、山城区; 新乡市:辉县、卫辉市、新乡县、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获嘉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 焦作市:济源市、博爱县、温县、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中站区、山阳区、解放区、马村区; 濮阳市: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禹州市; 漯河市:临颖县、郾城区、源汇区、舞阳县、召陵区; 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县、义马市、渑池县、卢氏县; 南阳市:西峡县、唐河县、镇平县、南召县、方城县、新野县、淅川县、社旗县; 商丘市: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梁园区、睢阳区; 信阳市:淮滨县、潢川县; 周口市:沈丘县、淮阳县、鹿邑县、郸城县; 驻马店市:驿城区、泌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