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实现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做到文明办公、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不推诿不刁难,恪守职业道德。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四、实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服务内容、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审批结果。
五、坚持“窗口办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大厅负责收文,实行“一条龙”流水作业式审批,严格遵照规定限时办结。
六、及时查处案件。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接到举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立案案件一般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及时依照信访规定受理涉及国土资源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告知处理结果。
我厅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诺行为,可以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人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投诉电话:0371---68108225
传 真:0371--6810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