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各相关技术单位: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保证调查成果质量,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深化技术协作队伍及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择技术协作队伍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采取招标方式选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外业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等项目技术协作单位时,应在《土地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一)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既要注重结果的公开,又要注重程序的公开。要结合自身实际选取技术协作队伍,既要考虑经费投入,又要考虑成果质量,要把确保成果质量放在首位,避免造成成果不能使用所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损失。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应。
二、实行招投标结果备案制度
为有效掌握工作信息,保证技术单位投入有效资源,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填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标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招标已经结束的市、县应在
三、严格队伍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县(市、区)反馈的情况,地籍调查工作所需工作技术人员、设备较多且在时间上相对集中,待全省大面积展开工作时人员紧张将不可避免,技术协作单位因为人员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或者降低成果质量,更有甚者私自转包给其他单位。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质量的按时完成,根据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决定通过加强技术协作队伍管理,统筹组织、指导各单位有序参与,对承担调查任务过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实行一定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个技术协作单位原则上可配合五个市、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的或中标合同金额累计少于一千万的,可以不受第一条限制。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对没有相应人数取得《土地调查培训证书》的单位不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切实选择好招投标公司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对招投标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保证合理的选择相应的队伍,现提出在选定招投标机构时应注意把握的几点原则:
一是尽可能选择从事过二次调查和其他土地调查的招投标的公司。二是选择相对资质较高、信誉较好的公司,最好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甲级资格的单位。三是选择方便联系沟通和管理的公司。四是各省辖市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库,以便配合招投标工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