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公告〔2012〕4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我厅定于
一、申请材料
1.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需附单位业绩和业务手册,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核对另行通知。
3.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应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光盘各一份)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湘波 史济勋
联系电话:0371-68108156 68108153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