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清理新立探矿权申请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化资源整合,推进整装勘查,解决探矿权申请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将对以往提出的新立探矿权申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10月1日前我厅已经正式受理尚未办结的新立探矿权申请项目,全部按现行法规重新审查,符合挂牌出让条件的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持有我厅探矿权新立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7月底前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参与挂牌或撤件。逾期未登记、撤件的,探矿权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
三、经我厅登记参与原申请项目挂牌竞价的申请人,可享有优先竞得原申请区域探矿权的资格。具体优先条件挂牌出让时将予以公告。
四、涉及清理的申请项目清单及有关资料,在我厅行政服务大厅和政务网站(www.hnblr.gov.cn)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