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认证的公告
豫国土资公告〔2011〕5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经研究定于2011年6月下旬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含新申请、到期延续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单位
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勘查单位。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按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规定的内容编制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有关证件的原件和业务手册(新申报丙级资质不需要单位业绩和业务手册)等。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光盘1份、人员三证原件)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政府公开》栏目中下载资质申请表。
联 系 人:梁世云 陈湘波
联系电话:0371-68108588 68108156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