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于2011年4月1日起启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将信息公示公开作为矿业权统一配号的前置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南省矿业权有形市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特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设立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启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有关公示公开信息范围如下: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外,还需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公示信息。
二、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通过公示系统公开有关出让信息。
三、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在省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将矿业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要事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示信息。
四、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由部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公示信息。需到国土资源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律在矿业权所地省(区、市)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矿业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要事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示信息。
通过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将自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