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勘单位主管局,中央驻豫和社会地勘单位,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省地质博物馆:
为加强地质勘查质量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1〕2号)要求,各地勘单位进行了地质勘查质量自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质量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质量互查范围
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找矿项目。互查的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4,互查面覆盖符合检查项目的全部地勘单位,具体检查项目由检查组确定。
二、地质勘查质量互查内容
按照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文件和豫国土资办函〔2011〕2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的地质勘查项目按照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互查结果评分表(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检查。
三、地质勘查质量互查分组安排
地质勘查质量互查工作分三个组进行:第一组由省地矿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第二组由省有色地矿局牵头,省核工业地质局参加,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第三组由省煤田地质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四、地质勘查质量互查时间安排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自行安排具体地勘单位和地勘项目的检查时间,提前2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地质勘查质量互查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所承担的互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勘单位主管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抽调有关专家,认真组织检查,按时完成互查工作,并提交互查工作报告。对地勘单位进行检查时,要分项目填写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互查结果评分表(附件1),互查结束后随互查报告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二)各有关地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准备好自查情况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原始资料、图件及阶段性成果报告,认真接受检查。
(三)各地勘单位主管局确定1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3月20日前将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办公室。
联系人:王爱林:0371-68108166 13592608752
原振雷:0371-63823878 13693711850
附件: 1.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互查结果评分表.doc
2.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互查分组安排.xls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