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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人负责填报。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6.矿区控制/预测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填写。
7.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填写“无”。
8.行政处罚事项: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勘查项目的处罚和履行情况。
9.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意见。
10.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年检结论: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就该项目年检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11.收到报告时间: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收到报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