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办函〔2011〕2号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厅属地勘单位,中央驻豫和社会地勘单位:
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在全行业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顺利实现,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矿联地勘协会”),组织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现将《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的组织领导,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国土资源厅指定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为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业务支撑单位,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协助督导各单位制定自查方案、完成自查任务,制定全省互查工作方案,完成互查工作,协助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开展抽查工作,负责各种检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
三、各地勘单位主管局要按照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配合做好互查、抽查,并及时完成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和抄报工作。
四、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按照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制定自查方案,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及填写《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迎接互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各地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此次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查结果由第一责任人审核认定后上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六、本通知及有关文件可登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七、我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及联系方式。
1.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
联系人:王爱林,联系电话:0371—68108166
2.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办公室。
联系人:原振雷,电话:0371-63823878
朱德友、孔小卫、孟翠翠,电话:0371-63833916
传真:0371-63949977,邮箱:277691829@qq.com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41号,邮编:450053
附件: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
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doc
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doc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