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
探资质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各地勘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有关地质勘查活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