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公告〔2009〕6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
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公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认定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请本次获得乙级、丙级资质的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升级或延续的还需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于
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名单.doc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