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受理地质灾害资质认证和升级、延续换证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2 时间:2009-04-23 00:00 浏览人次

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将于2009年5月下旬受理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地质勘查单位新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有效期将满3年,须申请延续换证或升级。
二、新申请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资质单位的申请报告(资质申请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
2.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申报资质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三证”原件、外聘人员合同原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三、申请升级和延续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升级或延续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单位性质、注册资金、人员、设备、技术成果、工作质量、管理制度等);
2.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业务手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3.近3年来资质使用管理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的总结;
4.原持有资质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应于2009年5月20至30日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梁世云
电  话:0371-68108153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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