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受理在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申请矿业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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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
时间:
2008-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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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停止受理在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
申请矿业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文化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60号)精神,为进一步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文化资源,在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今后不再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自2008年9月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在上述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