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管理法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接受记者采访列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抓紧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以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启动对土地管理配套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众所周知,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多项重大突破,但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这可以说是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初心”。
此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对遏制当前各种违规占用耕地乱象特别是一些地方以“城乡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扩大用地范围至关重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出多项重大突破,如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改革土地征收程序等。此次通过的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与草案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等一起,使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更有操作性。
草案还细化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联系当前以“城市绿道”“休闲园林”建设等为名的侵占耕地现象,新的规定有利于强化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以耕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