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分类制定我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2月5日前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电子邮件:hnsgdbh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
邮编:450016
传真:0371-68108669
附件: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