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验收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13 16:48 浏览人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

整改任务第14项)验收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二、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

(二)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

(三)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通过“三上三下”方式信息审核、县市公告后可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截止目前,核查工作已完成,全省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约40.8万亩,并建立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按照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细化台账,分类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整治。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于2021年10月完成了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治理。

(二)督促各地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利用卫片解译技术,通过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相结合的手段,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经核实,各地上报的修复进展与卫片解译结果基本一致。

(三)将自然资源部下达我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纳入《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张依驰  于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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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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