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批
来源: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张振 时间:2021-12-10 09:45 浏览人次

  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4条,确立了传统村落保护“政府引导、村民自主,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厘清了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责任,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做出了一系列禁止性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拆除传统村落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扛实部门责任,立足实际、积极谋划,主动靠前服务。一是规划先行,统筹整合相关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并编制,全力推进78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覆盖,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套标准”贯彻保护与发展全过程。二是改进规划报批审查方式,简化审查流程和时限,审查时限压缩在90日之内。三是加强实施监督,及时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严格依据规划,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实现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编辑:厅宣传办  卢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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