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国土资规〔2016〕14 号 成文日期:2016 年 12 月 19 日

发文机关: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业务类型:土地管理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是造成大气扬尘污染的因素之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土地整治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责任和施工现场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工作职能、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切实把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3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四、切实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所属单位、管理对象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定期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扎实推动扬尘防治责任层层落实。对扬尘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及时把治理成果和好的做法上报省厅;对完不成扬尘防治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并取消评先资格;对工作消极被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予以严肃问责。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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