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 中 小】
来源: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
2013-10-31 00:00
浏览
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市按照客观公正、紧贴实际、统筹兼顾、合理浮动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大中型企业和群众意见,经过数次论证,市政府下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的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7号)。
按照该通知,全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南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实行包干补偿,其中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亩提高到15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2万元/亩提高到2.4万元/亩,同时制定了鱼塘类等特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标准自2013年9月16日起执行。
本次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时调整,符合该市经济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可以有效化解被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的矛盾,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征收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