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保障灾后重建推进复工复产用地措施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姜海涛 时间:2021-09-10 08:24 浏览人次

  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近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保障灾后重建推进复工复产用地六条措施,特别对交通、电力、通讯等市政设施和民生重点项目纳入局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主动高效服务,有力推进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

  一是对因持续降雨造成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二是对因灾急需建设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抢险救灾及防疫物资储备等特殊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划拨方式加快供应。属于永久用地的,在汛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一般不得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可“边建边批”使用土地,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是优先保障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先行使用按“增存挂钩”核算的新增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统筹调剂解决。对因灾需要易地重建的工矿企业,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重建用地。

  四是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清单的审批类项目,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所有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所需纸质材料原件可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非核心材料不齐的,可采用承诺制、容缺方式先行受理,优先办理。

  五是易地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其置换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原址上重建的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是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受灾情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灾情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该局还建立8个工作专班,由16名县处级领导带队分包各区、县(市),切实做到灾后恢复重建与提高地灾防治能力相结合、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与提升土地保障水平相结合、与推进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相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市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坚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


编辑:厅宣传办  卢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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