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王效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撂荒和农地‘非粮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顶层制度设计,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综合采取管控性、约束性、补救性、建设性、倒逼性、惩治性等六重耕地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尤其是2020年以来,我省连续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提出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撂荒和农地“非粮化”问题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吸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及时向省人大反馈修改意见,推动制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积极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等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顶层制度设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责任追究,要求限期整改,严格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二是加大调控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地力,改善农民耕作条件,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托管,促进粮食规模化种植。在贯彻落实国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种粮大户给予资金奖励,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是加强耕地监测监管,严防耕地撂荒。加强耕地保护日常监测监管,利用卫星照片执法、“智慧耕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信息平台,每季度对耕地种植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对发现的撂荒等疑似问题,下发地方进行核实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畅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发现渠道,密切关注群众信访、舆情信息等,运用12336举报电话和微信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问题线索,强化部门责任,完善“田长制”,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实行耕地网格化管理,对耕地撂荒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防耕地“非农化”。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68108669
联系人:张艳琳
邮政编码:4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