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号建议的答复
赵国安代表:
您提出关于“把撂荒的土地利用起来”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顶层制度设计,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综合采取管控性、约束性、补救性、建设性、倒逼性、惩治性等六重耕地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尤其是2020年以来,我省连续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提出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把撂荒的土地利用起来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吸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清问题底数。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纳入耕地保护日常监测监管范围,利用卫星照片执法、“智慧耕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信息平台,每季度对耕地种植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进一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对发现的撂荒等疑似问题,下发地方进行核实整改。
二是严格开展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撂荒等非农化行为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办法,对耕地保护突出的集体或农户进行奖励,把撂荒的土地有效利用起来,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田长制”。强化属地监管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田长制”,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实行耕地网格化管理,严防耕地撂荒等现象发生。畅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发现渠道,密切关注群众信访、舆情信息等,运用12336举报电话和微信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问题线索,对耕地撂荒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防耕地“非农化”。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68108669
联系人:张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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