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有这些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17 15:16 浏览人次

  2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今年的文件有哪些直接涉及自然资源工作?

  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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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坚持精准扶贫,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三)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

  (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五)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八)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

  (十二)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

  (十三)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

  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利用。

  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四)稳定粮食生产

  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

  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十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

  (十六)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提早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重大项目,支持项目及早落地,有效扩大农业投资。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修编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十七)发展富民乡村产业

  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办好农村“双创”基地。

  (十八)稳定农民工就业

  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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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十九)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二十)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

  (二十一)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

  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

  (二十二)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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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三)优先保障“三农”投入

  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要求,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

  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

  (二十四)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

  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

  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

  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

  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

  (二十五)推动人才下乡

  (二十六)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二十七)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

  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

  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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