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腐败案:“对整个国土系统都有警示意义”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5-07-14 00:00 浏览人次

 

  据《检察日报》报道,10年间,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原局长孟凡久、征地站原站长尹彦波、矿管办原主任冯滋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私设11个“小金库”,截留土地补偿费、土地年租金、土地测量费等近两千万元。近日,三人均因犯贪污罪获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三人主要采取四种手段侵吞国家财产:一是上下串通,利用向辖区内各占地单位收取土地补偿费、土地年租金、土地测量费等的职权,以收取费用不入账的方式,合谋侵吞国家财产;二是利用银行系统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以大同区国土分局的名义私设账户,作为“小金库”套取资金;三是贿赂占地单位负责上报缴费数额的工作人员,要求帮忙多作费用,以侵吞国家财产;四是弄虚作假,给相关单位开具假收费发票,截留资金不上交。

据矿管办原主任冯滋基供述,从2009年开始,在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过程中,尹彦波问冯滋基可不可以收取土地补偿费或者临时占地费。冯滋基说市里没有具体规定,可收可不收。尹彦波让他收,并称收了之后二人私分,冯滋基同意了。

“此案虽然是个案,但对整个国土系统都有警示意义。”主办此案的一位反贪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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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原局长孟凡久。

 

  据《检察日报》报道,心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邪念,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原局长孟凡久、征地站原站长尹彦波、矿管办原主任冯滋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私设11个“小金库”,将原本应上交财政的各种土地费用中饱私囊。20141217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对孟凡久等三人贪污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尹彦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孟凡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冯滋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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