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铁、铜、铝、镍、铬、锰、钾盐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地质找矿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国土资源部针对紧缺矿产资源管理而出台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那么,这一鼓励性的资源管理政策的出台是基于什么背景?鼓励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记者:《通知》从政策的基本基调看,是鼓励和支持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地质找矿和合理开发利用,那么,确定紧缺矿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选择铁、铜、铝、镍、铬、锰、钾盐为国家紧缺矿产?
负责人:所谓紧缺矿产,是指非油气固体矿产中我国相对缺乏但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宗矿产资源。国家层面的紧缺矿产资源,我们主要从全国矿产资源供需的角度来考虑,进口依存度大于50%以上,就确定为紧缺矿产资源。确定铁、铜、铝、镍、铬、锰、钾盐7个矿种为国家紧缺矿产,是由于这几个矿种目前进口依存度都大于50%,而且是在国民经济中需要大量消费的重要矿产资源。铁、镍、铬、锰矿是发展钢铁工业必需的矿产资源,铜、铝是发展原材料工业中的重要原料,且用途十分广泛。钾盐主要用于生产化肥,为农作物所必需。需要指出的是,紧缺矿产资源是个动态的概念,随着资源供需形势变化,其范围可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 《通知》所明确的鼓励支持紧缺矿产政策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大勘查力度,二是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三是保障勘查开采环境。在加大勘查力度方面重点推出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第一,在工作部署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安排上,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总结紧缺矿产资源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突出重点成矿区带,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对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地质矿产勘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
第二,《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全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等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抓紧提出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按照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有关要求,整合各方资金,推进整装勘查;面上展开,点面结合,争取尽快实现点上突破”。这意味着,要将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与地质矿产保障工程、青藏专项、新疆“358”项目等现有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衔接,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找矿工作。
第三,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业务统筹部署和技术支撑。科学安排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为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供基础地质信息和后续靶区。
第四,对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不愿独立承担找矿风险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区和勘查项目,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应重点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记者: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通知》有哪些重要调整?
负责人: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调整部分铁矿探矿权出让方式,鼓励铁矿勘查。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按照地质工作程度和勘查风险的高低,将矿产划分为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大类,实行分类出让管理制度。铁矿探矿权在矿业权出让管理上当时规定为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二类矿产。此次《通知》为鼓励铁矿勘查,将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沉积变质型和沉积型铁矿继续保留为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二类矿产,其他成因类型的铁矿勘查风险较大,调整为可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初步预测表明,调整为可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的内生成因类型的铁矿资源潜力约占全国铁矿资源潜力的30%以上。
二是对矿山企业、地勘单位予以矿业权倾斜配置政策。《通知》明确,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范围深部及其毗邻区域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属于第二类矿产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其配置矿业权。
三是鼓励强强联合。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产地,按照规定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优选勘查方案。鼓励资金能力强、技术先进的勘查单位和大型矿业企业联合进行勘查开采,实现探采一体化。
四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时,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保障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投放。
五是登记管理机关建立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安排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等工作。
记者:加强紧缺矿产勘查开发,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通知》在这方面是怎样要求的?
负责人:《通知》总的要求是,“保障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通知》提出要重点做好这些工作: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面积退出制度,加快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强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切实保障勘查质量;对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提高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资源利用率;加强对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